因為要幫人買包包,所以利用週末去逛了微風廣場,和台北信義區的101以及新光三越。目標都是所謂的名牌。
結果喜歡的牌子不多,只剩下Kenneth Cole, Marc Jacobs, Burberry.
逛的心得是,不論是老品牌或是新品牌,都一致向年輕靠攏,大膽粉嫩的用色,炫目的裝飾,嗆人的圖案,很吸引年輕人,但我們並不喜歡。
其次是,有些牌子真是太誇張了,我的意思是,這些產品的單價並不低,但國人的擁有率卻未免太高了。LV就是其一,走在路上,每個女生手上或背或提的,都是LV的包包。這真是太啟人疑竇了!難道除了我們之外,每個都是有錢人嗎?再者,這些高價商品原本不是應該有其獨特性嗎?每個人都有了以後,我實在提不起買這個品牌的慾望,那就像是小學生穿著制服去逛街一樣。
同行的Jas原本對這些品牌不太有什麼概念,逛了兩天之後,已經能對這些品牌品頭論足,也能辨識出走在路上的人穿戴的是何名牌。她說,透過雜誌上的廣告,和路上的廣告看板,以及櫥窗的擺設,一下子就能掌握品牌的特色,和當季的流行。這就是資本主義厲害的地方,只要你不設防,產品的資訊迎面而來,而且滔滔不絕,人很難抵擋得住。(要是我們對其他知識的學習也這麼貼近人性就好了:-P)
但這些真的是你想要的嗎?當我們設定好需要的條件之後,其實這些都是過眼雲煙,因為我們逛遍所有名牌專櫃,能符合條件的其實所剩不多。
不可否認,品牌和品質之間有些相對的關係,但價格和品質之間就不一定了。更重要的是,當你要掏錢付賬時,你是想買一個品牌的產品來服務你,還是你在為這個品牌服務呢?
Monday, April 18, 2005
Wednesday, April 06, 2005
我不是犯人!!
剛剛看到新身分證要按指紋的消息,真是有萬般無奈,想不到這個國家不但沒有隱私,連人權都要飄散了。
印象中,只有犯人才需要按指紋,現在連一般老百姓都要按了,這是什麼道理呢?
聽聽警察怎麼說:如果按捺指紋,將可以防止冒名頂替、殘障兒童走失、失智老人確認等,對治安有所幫助。哈哈哈,聽完你也只能大笑三聲!
首先,現在身分證有照片都給你仿冒了,以後要仿冒指紋很困難嗎?大家要小心的是,如果歹徒真要為自己找一副新指紋,那麼大家以後出門手可不要隨便露出來。
其次是兒童和老人走失,這更可笑了。兒童有身分證?這是我們警察的說法,不但沒有知識,連常識都沒有。老人走失,有指紋的身分證有何用?他根本沒有帶出門,如果他有帶身分證,你們還不能帶他們回家,那我真要對警察的能力提出很大的質疑了。
警察及政府機關的說法是,這樣對治安有幫助,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幫助,要是按了指紋之後,治安一樣糟糕,我真不知道警察及政府要對人民如何交代,而個人覺得這件事發生的機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九,所以我勸他們,趕快為自己找個理由,要不然到時候就糗了。
既然這些理由都不成立,那這些官員及警察又為什麼要大家按指紋呢?因為依他們簡單的頭腦來推算,犯人按指紋,大家按指紋,以後就可以按指紋來找壞人了。這犯了很大的人權錯誤。第一,之前犯過案的,有按過指紋的,未必以後會再犯案,沒有確切證據之前,大家應該都是清白的,但顯然我們的警察及官員不怎麼想。結果呢?大家等著瞧,以後羅織入罪,進冤獄的人會愈來愈多。
再者,以後辦案的方式將以指紋為主,大家就要提防著點,因為一旦你在某些地方或東西上的指紋落入警方的手裡,你的嫌疑身分即使跳到淡水河也洗不清。我要說的是,辦案方式絕對不是以指紋為主,也不會單靠指紋,要不然李昌鈺要靠什麼吃飯。但在這件事裡,我只看到警察及政府想便宜行事,但對人權卻毫不在乎。
對,人權。一個國家進步與民主與否的指標。想想大家的資料,在網路上,在電話那頭,被胡亂轉賣的經驗,這樣的亂象,政府及警察一點辦法都沒有。隱私權沒了。
現在,繼之前的病例全都露之後,現在連你的手指頭上的紋路都不放過。拜託,我不是犯人,我以後也不會犯罪,要按我的指紋幹什麼!!
讓我大聲說一次:我是清白的,我不是犯人!!
印象中,只有犯人才需要按指紋,現在連一般老百姓都要按了,這是什麼道理呢?
聽聽警察怎麼說:如果按捺指紋,將可以防止冒名頂替、殘障兒童走失、失智老人確認等,對治安有所幫助。哈哈哈,聽完你也只能大笑三聲!
首先,現在身分證有照片都給你仿冒了,以後要仿冒指紋很困難嗎?大家要小心的是,如果歹徒真要為自己找一副新指紋,那麼大家以後出門手可不要隨便露出來。
其次是兒童和老人走失,這更可笑了。兒童有身分證?這是我們警察的說法,不但沒有知識,連常識都沒有。老人走失,有指紋的身分證有何用?他根本沒有帶出門,如果他有帶身分證,你們還不能帶他們回家,那我真要對警察的能力提出很大的質疑了。
警察及政府機關的說法是,這樣對治安有幫助,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幫助,要是按了指紋之後,治安一樣糟糕,我真不知道警察及政府要對人民如何交代,而個人覺得這件事發生的機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九,所以我勸他們,趕快為自己找個理由,要不然到時候就糗了。
既然這些理由都不成立,那這些官員及警察又為什麼要大家按指紋呢?因為依他們簡單的頭腦來推算,犯人按指紋,大家按指紋,以後就可以按指紋來找壞人了。這犯了很大的人權錯誤。第一,之前犯過案的,有按過指紋的,未必以後會再犯案,沒有確切證據之前,大家應該都是清白的,但顯然我們的警察及官員不怎麼想。結果呢?大家等著瞧,以後羅織入罪,進冤獄的人會愈來愈多。
再者,以後辦案的方式將以指紋為主,大家就要提防著點,因為一旦你在某些地方或東西上的指紋落入警方的手裡,你的嫌疑身分即使跳到淡水河也洗不清。我要說的是,辦案方式絕對不是以指紋為主,也不會單靠指紋,要不然李昌鈺要靠什麼吃飯。但在這件事裡,我只看到警察及政府想便宜行事,但對人權卻毫不在乎。
對,人權。一個國家進步與民主與否的指標。想想大家的資料,在網路上,在電話那頭,被胡亂轉賣的經驗,這樣的亂象,政府及警察一點辦法都沒有。隱私權沒了。
現在,繼之前的病例全都露之後,現在連你的手指頭上的紋路都不放過。拜託,我不是犯人,我以後也不會犯罪,要按我的指紋幹什麼!!
讓我大聲說一次:我是清白的,我不是犯人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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