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April 06, 2005

我不是犯人!!

剛剛看到新身分證要按指紋的消息,真是有萬般無奈,想不到這個國家不但沒有隱私,連人權都要飄散了。

印象中,只有犯人才需要按指紋,現在連一般老百姓都要按了,這是什麼道理呢?

聽聽警察怎麼說:如果按捺指紋,將可以防止冒名頂替、殘障兒童走失、失智老人確認等,對治安有所幫助。哈哈哈,聽完你也只能大笑三聲!

首先,現在身分證有照片都給你仿冒了,以後要仿冒指紋很困難嗎?大家要小心的是,如果歹徒真要為自己找一副新指紋,那麼大家以後出門手可不要隨便露出來。

其次是兒童和老人走失,這更可笑了。兒童有身分證?這是我們警察的說法,不但沒有知識,連常識都沒有。老人走失,有指紋的身分證有何用?他根本沒有帶出門,如果他有帶身分證,你們還不能帶他們回家,那我真要對警察的能力提出很大的質疑了。

警察及政府機關的說法是,這樣對治安有幫助,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幫助,要是按了指紋之後,治安一樣糟糕,我真不知道警察及政府要對人民如何交代,而個人覺得這件事發生的機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九,所以我勸他們,趕快為自己找個理由,要不然到時候就糗了。

既然這些理由都不成立,那這些官員及警察又為什麼要大家按指紋呢?因為依他們簡單的頭腦來推算,犯人按指紋,大家按指紋,以後就可以按指紋來找壞人了。這犯了很大的人權錯誤。第一,之前犯過案的,有按過指紋的,未必以後會再犯案,沒有確切證據之前,大家應該都是清白的,但顯然我們的警察及官員不怎麼想。結果呢?大家等著瞧,以後羅織入罪,進冤獄的人會愈來愈多。

再者,以後辦案的方式將以指紋為主,大家就要提防著點,因為一旦你在某些地方或東西上的指紋落入警方的手裡,你的嫌疑身分即使跳到淡水河也洗不清。我要說的是,辦案方式絕對不是以指紋為主,也不會單靠指紋,要不然李昌鈺要靠什麼吃飯。但在這件事裡,我只看到警察及政府想便宜行事,但對人權卻毫不在乎。

對,人權。一個國家進步與民主與否的指標。想想大家的資料,在網路上,在電話那頭,被胡亂轉賣的經驗,這樣的亂象,政府及警察一點辦法都沒有。隱私權沒了。

現在,繼之前的病例全都露之後,現在連你的手指頭上的紋路都不放過。拜託,我不是犯人,我以後也不會犯罪,要按我的指紋幹什麼!!

讓我大聲說一次:我是清白的,我不是犯人!!

1 comment:

  1. 副總統呂秀蓮上午表示,全民按指紋是違憲的行為,政府不可以為了少數的犯罪行為,就侵犯大多數人的隱私,對於最近行政院在全民按指紋的立場有鬆動,她感到非常遺憾。

    副總統快言快語,不過還是說了不錯的話!這回是象牙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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